就在昨天(2017/05/24),台灣成為,或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!
根據多家新聞媒體如鏡傳媒、報導者等報導,我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眾多媒體、民眾的引頸期盼之下,公布了同性婚姻的釋憲結果:根據釋字第748條解釋,《民法》不允許同性婚姻與憲法保障的人權相牴觸,構成違憲,要在兩年內完成修正,兩年內若無修法完成,同性伴侶可以直接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直接登記結婚──介時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!
現今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如南非、荷蘭、比利時,而尚未通過或未通過的國家則有中國、印度、俄羅斯等,甚至俄羅斯還有出現欺壓同性戀的暴力事件。
根據國外心理健康網站「LGBTFoundation」的定義,「恐同」是對於與異性戀有不同性傾向的人所展現的仇恨行為,該網站也指出,雖然有些國家的法律已經有所修正,但仍在許多人的觀念中沒有。在許多情況下,與異性戀者性向不同的少數性族群,仍是受到了許多不平等與歧視所束縛。
問題來了:同性戀一度被人類視為一種疾病,直到1973年才終於從「精神病」的範圍中去除。
那恐懼同性戀,算不算得上是一種心理疾病呢?
恐同症的曾經:專指疾病而言
在「恐同症」這個詞剛出現的時候,確實是被這樣認為的。恐同症的全名是「同性戀恐懼症」,根據國內性教育網站「通色通性」指出,這個名詞是喬治威汀博在1972年的著作提出來的──同性戀在1973年前還被視為「精神疾病」。
而另一位學者Martin Kantor也指出,恐同症與情緒病可能有關係,指出「恐同症患者」與情緒病患者的相同處:
l 特性:自戀的、對事物存在太僵化或簡約的看法、具侵略性、對性存有焦慮
l 類型:偏執的、強逼的、可能歇斯底里的
l 成因:可能是焦慮所引起的防禦機制。
但隨著這個概念越來越廣泛,恐同症已經逐漸脫離了臨床的區別,不太能被視為「疾病」,進入了社會與文化的範疇。
恐同症的今日:社會、文化影響
現在在指涉一個人/一群人恐同的時候,大多是指他/們對同性戀者沒來由的恐懼、歧視、偏見、攻擊等等。
恐同有來自內化的,也有來自外在制度帶來的恐同。前者是人們被同性吸引所產生的羞恥感、自我憎厭,後者則是指各個制度化的機關在建立時隱性的、顯性的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所表達的歧視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對於討厭恐同民眾的讀者來說,在恐同症到底是不是病這一點,可能要像昨天等待同性婚姻釋憲不過的護家盟民眾一般失望了。
根據國內健康網站「LGBT議題科學研究文獻」的文章就提到,恐同病究竟是不是一種心理疾病,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。包括社會(如父權社會恐懼「異常」的弊病、不開放同性婚姻等制度上的歧視)、文化(如部分天主教徒等宗教信仰禁絕同性戀),都可能是影響一個人恐同態度的因素。
但清楚的是,不同的性傾向絕不是「疾病」,透過更多的尊重、包容、友善,或可找到兩者消解恐懼、仇恨的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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